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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帮办泰国硕士学历学位,中介机构收了12万

2022-09-07

《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约定过于简单,对如何帮助王某获得泰国某大学硕士学历学位未作出任何细节性安排;该合同约定帮助王某获得教育部认证的泰国某大学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远低于通常硕士学制时间,实有买卖学历学位之嫌。

另王某主张业务联系人赵某系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故王某要求赵某对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合同签订后,王某通过网银向某公司股东李某转账12万元。

充分考虑双方过错的基础上,王某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与利息起算点属合理区间,对王某主张的利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亦予以支持。

这钱岂不是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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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学中介机构一般为需求者提供境外学校专业选择规划、帮助联系申请学校、协助办理签证、语言培训等服务。

王某基于该无效合同支出的12万元,可依法要求合同相对方某公司返还,故对王某要求某公司返还12万元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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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后,王某发现某公司发布了注销清算公告,于是联系该公司联系人赵某,被告知可继续办理学历学位。王某还向该公司邮寄债权申报材料,该公司置之不理。王某向该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后,该公司未能办理注销登记。

特别是入学要求、学制时长远远低于所在国家同类课程的一般要求时,学员应高度警惕,谨防上当。

签完合同,中介公司想注销

该合同约定,甲方帮助乙方办理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证书的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总学费20万元,签订合同付第一期学费12万元,学历学位认证后付第二期学费8万元。

签完合同交完费

一下子心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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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护权益

法院:合同无效,返还费用

王某欲取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文凭,未充分了解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方面法规政策,未对合同内容加以甄别即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王某自身存在相应过错。

充分了解相关法规

法官:警惕留学中介骗局

之后,王某将某公司、李某、赵某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2万元款项并支付利息。上述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

此前的承诺却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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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留服中心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和暂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需求者应对此充分了解。

该案件中,学员被不良中介机构“学制短”“不需出国”等宣传诱导,从而支付高额费用,学员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作出否定性评价,判决中介机构返还款项,维护了该学员利益。

王某作为委托人(乙方),某公司作为受托人(甲方),双方于2021年9月7日签订一份《泰国硕士办理合同书》。

我国教育部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前提应是学生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的学历学位。因王某不具有泰国某大学硕士学历学位,某公司并非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服务。

但某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到3个月即进入注销清算程序,且对王某债权申报置之不理,存在欺诈之嫌,过错程度明显高于王某。

谨慎甄别信息

股东李某与联系人赵某是否承担责任?

另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与2022年3月曾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与《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补充说明(二)》,多次提醒有出国留学意向的人员;明确了“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不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范围内,而“对于受疫情影响,被迫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或者全部课程的留学人员,在满足海外高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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